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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3-08167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丨烟台市财政局局长孙福勋解读《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日期:2023-12-15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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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批复烟台市为全国第二批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城市。通过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首先是,纳入政策实施的项目范围

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 

第二点:试点项目流程政策要求

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在土地出让阶段,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在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

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规定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项目的示范作用。

第三点:关于绿色建材采购管理要求

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应当全部采购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探索实施对通用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第四点:关于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实践,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第五点:关于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要加强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应遵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进行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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