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3-07820 成文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13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12-11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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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会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重视和保障律师权益的建议收悉,感谢对烟台市律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律师队伍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32家,执业律师2963人。近年来,烟台律师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五航工程”党建品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做优服务,先后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组织”“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以及全国律师行业唯一的“全国工人先锋号”等“国字号”荣誉29项。相关经验获司法部副部长批示,被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推广,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被树立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典型。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情况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近年来,烟台市各级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和保障律师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加大保障律师权利,需要加强各方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协作沟通,共同打造和树立良好的司法环境,传递好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

(一)以优化共建为契机,完善公检法司四方协作机制。联合烟台市检察院印发《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涉及律师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办法;联合烟台市公安局印发《律师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由18名律师担任监督员;联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召开座谈会,会上印发了《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2份规范性文件,并同步举办法官、律师联合倡议书签字仪式。公检法司四方联动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力保障,是与律师互动协作、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并依法纠正。对于诉讼环节重大程序性决定,办案机关将通过信息化手段,通过发送短信、网上自助查询等形式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对于办案机关侵犯律师权益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可以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调查核实建议,办案机关将及时做出答复。对于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以方便执业为目的,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开庭、智慧送达等“一网通办”,为律师提供更加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律师可以拨打案件管理办公室或者案件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还可以通过“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外部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功能,自助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进一步增强律师群体的参与诉讼的便利度和司法获得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消除误解和偏见进一步提高站位,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层面,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律师制度、律师工作。加强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沟通协调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思维,真正从内心思想定位上排除障碍,增进相互之间的角色理解和认同,在全市形成“ 司法机关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全体市民参与”的法治力量。

二是加强监管,严明执业纪律和执业底线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机制,对背离道德和纪律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广大律师遵守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行业先进典型的表彰力度,做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披露工作,教育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举办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班,引导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生命线”意识,不断增强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自律性。

三是重视和保障律师权益。充分保障律师从事职业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知情权等权利,各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支持和便利,不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其他条件。对于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加强类案监督,并通过座谈、走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主动排查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案件线索,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各办案机关及时依法办理。

四是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专题讲座、沙龙论坛等方式,促进各方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协作沟通,畅通良性互动关系,强化公、检、法、律之间相互沟通、学习交流,淡化体制内外职业距离,共同提升法律共同体职业荣誉感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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