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3-07994 成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2358号: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11-09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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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烟台市全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的烟台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实施。按照《烟台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规则及职责分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分头负责相关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同时,全市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项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烟台市住建局和各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住建局负责市直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并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一、治欠保支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更好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烟台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各负其责、联合惩戒、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活动,有力维护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多年来,我局不断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是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拧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在建项目,强化合同管理、执法检查、定期评估、智慧监管,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尤其是对于人工费未结算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全力打造“无欠薪”项目,以点带面提升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对施工合同价400万以上的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监管平台将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系统整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通,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测预警和统计分析。截至目前,已累计监管项目2004个,实名制管理农民工45.91万人,发放工资277.57万人次、180.5亿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我局配合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大项目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年内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行动,实地现场检查项目79个,核查督办案件51起,访谈农民工代表200余人。同时,结合全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同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累计排查在建项目384个,发现问题,闭环管理,溯源整改。四是分类施策合力攻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欠薪案件,要求企业立即拿出解决方案;对当事方已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掌握支付情况,防止反弹回潮;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将分案设立期限,采取连带责任方式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实施最严厉的限制措施;对久拖不决“钉子案、骨头案”,采取领导包案和责任包干制度,一案一策、分类处置,今年以来,累计受理市直项目农民工投诉1350起,帮助1750余人解决拖欠工资920余万元。其中,观海路8号、烟台山医院、山语世家、新天地广场等一批久拖未决历史遗留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共计追回拖欠工资510万元。

二、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严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局2015年印发了《烟台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保证金的基准标准均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企业解除保证金监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3个月后;2.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书面证明文件,并经建筑企业盖章确认;3.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清欠机构出具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材料。我局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对存在欠薪投诉未销案或欠薪投诉频发的隐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直至投诉案件销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根据人社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工资保证金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2016年,我局印发《烟台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建筑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又称预储金制度。将劳务费从工程款剥离,实行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创新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从源头杜绝拖欠行为发生。《办法》规定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18%的比例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合同造价2%的比例预先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全额缴存至预储金账户,对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的建设单位,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须按施工合同工期每月足额拨付剩余16%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存入总包单位开设的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四方监管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与总包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由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2017年我局对该制度进行完善,出台了《烟台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8月,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出台了《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在搭建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同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每月人工费采用方式为:每月拨付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18%÷合同工期(月)。2022年9月,市人社局牵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占工程款比例由原来的18%调整为20%。

(三)构建“一处拖欠、处处受限”全市联动机制

坚持“一处拖欠、处处受限”原则,对发生拖欠未按时销案的开发施工企业,统一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启动全市范围内联合惩戒。目前已有210家开发施工企业,因存在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被挂在网络平台,使拖欠企业在后续业务办理,项目承揽受到限制。今年以来,对不配合处理清欠工作、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32家开发施工企业和55名内部承包人实施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暂停网签备案、列入烟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等处罚、惩戒,形成“露头就打”的震慑效应。

(四)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工资支付

规定各行业企业承担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1.建设单位责任。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矛盾纠纷。2.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严格坚持“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3.监理企业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合同约定和主管部门规定支付人工费和工程款,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劳务工资发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制度,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农民工讨薪案件处置工作。各企业因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而引发矛盾造成社会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罚。要求在建项目现场设立欠薪维权告示牌,公布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建设、施工单位欠薪问题处理负责人、劳资员等基本信息,大力推广“安薪港城、扫码即办”投诉维权二维码,实现农民工维权更加便捷、高效。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从全市情况看,受房地产开发市场下行影响,银行贷款收紧,造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经营困难,农民工讨薪现象仍然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压力依然很大。目前从大量拖欠案件处理情况看,纯粹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比不是很大,大部分拖欠案件与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和工程量认定混杂。特别是近两年国家对农民工清欠工作高度重视,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劳务企业或包工头煽动组织民工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或在截留其自身利润的情况下,煽动组织农民工通过上访施加压力讨要剩余尾款或存在争议款项,甚至部分农民工采取恶意讨薪、极端方式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感同身受。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更主动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将各项农民工清欠工作落实落地。一是切实抓好“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持续通过平台网上监管、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结合,将治欠保支5个100%落实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职责分工查处和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二是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全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欠薪诉求,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满意度。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化解,确保案件得到切实解决。三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配合联动,充分运用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恶意欠薪以及恶意讨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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