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莱阳真鲜味食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2MA3C9W077X |
法定代表人 | 丘洪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烟环罚〔2023〕12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了排污许可证中执行的《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 -2018)表2重点控制区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排污许可类序号2等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8 |
处罚机关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596936/2024-08955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