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08955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烟环罚〔2023〕12号)

日期:2023-11-09 15:4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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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莱阳真鲜味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MA3C9W077X
法定代表人丘洪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环罚〔2023〕12号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了排污许可证中执行的《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 -2018)表2重点控制区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排污许可类序号2等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8
处罚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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