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08949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烟环罚〔2023〕11号)

日期:2023-11-08 11: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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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莱阳顺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7973273849
法定代表人高日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环罚〔2023〕11号
主要违法事实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三)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2等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6
处罚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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