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08940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烟环罚〔2023〕10号)

日期:2023-11-07 10:2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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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海阳市得利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16531696X9
法定代表人李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环罚〔2023〕10号
主要违法事实喷漆、浸漆、晾干工序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三)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5等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6
处罚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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