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海阳市得利铸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716531696X9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烟环罚〔2023〕10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喷漆、浸漆、晾干工序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三)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5等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6 |
处罚机关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596936/2024-08940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