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9月28日制定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下发后的行政处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施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裁量权执行基准》。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出台目的
做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后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统一执行基准,确保我市公积金执法协调一致,公平公正。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依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而成,与上级政策一致。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0535-666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