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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3-07364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

日期:2023-11-17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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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9月28日制定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下发后的行政处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施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裁量权执行基准》。

二、决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出台目的

做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后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统一执行基准,确保我市公积金执法协调一致,公平公正。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依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而成,与上级政策一致。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0535-666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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