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莱州海关关员在对下船船员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时,查获违规携带的境外猪肉制品750克。
烟台反走私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任何包装形式、烹饪程度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均不允许携带、邮寄进境。
海关现场关员按规定依法对这批肉类制品进行了截留,并进行下一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