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3-07990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2094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10-12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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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大“飞线充电”行为整治力度;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聘请规划设计部门编制了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统筹规划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导。牵头成立烟台市城市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24个部门和区市政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构建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一体化推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解决群众充电难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建设,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从源头上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稳定、护民生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发挥职责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建设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二)积极在社区中增设充电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基础类改造项目,在物业管理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积极引导专业企业增设充电设施。将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列入老旧小区基础类必改项目;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结合小区现状,在适当位置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采取扫码充电的方式,方便居民充电。

1.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全部增设。对纳入2023—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294个住宅小区,各区市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库(棚)增建、改建和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原则上每个小区不少于一个。三年计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443处,增设充电端口4506个。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查漏补缺。对2020—2022年已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340个住宅小区,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或端口不足的,全部纳入增设范围,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出资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合理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原则上每个小区不少于一个。经统计,已改造小区可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242个,充电端口2102个。

2.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需设尽设。对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且有物业服务的2242个住宅小区,各区市要组织力量认真摸排小区情况、详细统计小区需求、广泛征集居民意见,在综合考虑已有的充电设施基础上,合理确定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位置和数量,原则上每个小区不少于一处。2022—2024年计划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800处,增设充电端口10000个。

3.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按需增设。对未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且无物业服务的114个住宅小区,街道(乡镇)要结合物业服务提升活动,组建业委会或环物委,指导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工作,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创造条件。通过摸排小区情况、统计小区需求,连片统筹、整体布局、按需增设,原则上每个小区不少于一处。2022-2024计划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114处,增设充电端口1140个。

按以上分类,三年总计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约1600处,增设充电端口17748个。

(三)加强宣传,加大“飞线充电”整治力度。一是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小区宣传栏,小区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二是将“飞线充电”列入创城物业管理提升的重点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线缆进行入地改造或规整。三是开展小区联合执法,对“飞线充电”进行整治。2023年以来,会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线充电、私搭乱建、乱堆杂物、乱收费、企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二、下步计划

(一)明确新建小区建设配建要求。在房地产出让条件意见书中按照小区人口规模,在小区地上合适位置进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配建。房地产建设单位原则上按照万户不少于2000个充电端口进行配建,并且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预留远期增设的电力容量,并将消防设施施工到位,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二)明确配建建设要求。集中充电停放点选址要合理,须单独设置在室外,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和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具备防过载、防短路、防漏电、防雷、防雨、高温报警、充电实时监控、异常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宜设置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鼓励采用储能设备在夜间低谷时段充电,白天高峰时放电,减轻老旧小区变配电设备压力,利用峰谷价差降低充电成本。鼓励利用集中充电停放点棚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降低集中充电成本。

(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加强调度,充分尊重居民需求,积极招引国内知名、专业化充电设施企业进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规范充电收费;充分发挥市场化统筹推进作用,采取企业一体化运营与政府奖补相结合模式进行建设,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采购、土建、安装、维护等一体化运营,并获得一定年限的运营期。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增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彻底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充分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年底前基本完成社区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900处、端口11289个的建设任务,进一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在2024年底前对2005年12月份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应建尽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2025年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同时研究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小区设施及安全设施配备,构建安全可靠的充电管理模式。

(四)继续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常态化开展执法进小区。按照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的频率开展联合执法,杜绝“飞线充电”。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以消除火灾隐患、规范停车充电为目标,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习惯。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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