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3-07995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第142432号:关于“加强中小型青少年运动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10-1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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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中小型青少年运动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基本的青少年户外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我局经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2022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规定“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市体育局《烟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第三条第1条“对新建居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且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合理配套社区健身设施,将体育部门纳入项目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实现新建居住区健身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目前我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按此要求执行。

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根据2022年1月19日市老旧住宅小区工作领导小区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发布的《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版)》第3条第3.13条要求,室外健身建设及公共活动场地已列入“基础类改造”项目,基础类改造项目按要求为必改项目。因老旧小区硬件条件有限,在前期调研时,充分尊重民意,结合小区实际,统筹各项改造项目,合理规划室外健身设施,纳入改造项目。目前在导则发布的3个年度内,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均按导则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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