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3-08008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42385号:关于“推进我市清洁能源供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10-1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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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我市清洁能源供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洁取暖与低碳环保、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举措。烟台市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021 年以来累计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36.32 万户,今年计划进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11.2万户。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2021 年 4 月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试点期 2021-2023年,按照申报试点要求,烟台市清洁取暖试点优先发展集中清洁供热,大力推动热电联产供热、清洁核能供热及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推进农村地区多种形式分散清洁取暖,着力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开展六个方向共十六项重点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涉及农村清洁取暖方面,市住建局承担任务为 2021-2023 年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47.5 万户其中 2021-2022年,市住建局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长效”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在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在燃气管网易于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气代煤改造;在燃气管网难以覆盖但电网容量较好的地区优先进行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

二、探索长效运营机制

(一) 提高改造建设标准。通过总结分析前期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考虑到直热式电取暖设备能效低耗电量大的缺点,我市于清洁取暖国家试点开展初期,即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禁止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制定“正面清单”,明确采购设备技术标准并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保障设备质量,为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提供基础条件。

(二) 探索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利用烟台市农业、果林业发达的特点,采纳陶院士美丽中国课题中关于农村能源转型的相关理念,2022 年在龙口、莱阳等市开展生物质水暖炉改造试点,现已有 5900 余户投入使用,群众接受度高,效果良好,不但节省了偏远山区气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还有效解决了村庄“三大堆”问题,同时可充分适应居民采暖习惯,进一步提高居民使用率,确保清洁取暖长效运行。

(三)提高运行补贴标准。为调动农户改造与使用的积极性,经与市财政局论证测算,2022 年将运行补贴标准由每户每年最高 360元提高到1000 元,连续补贴3年,有效降低农户取暖负担,拉平我市与省内其他地市的补贴标准,避免和防止返煤现象发生,确保清洁取暖长效运行。具体为: 对清洁取暖改造户采暖期 (11 月至次年 3 月)每户每年最高补贴 1000 元,气代煤每用气1立方米补贴 1.25 元,最高补贴 800 立方米;电代煤每用电 1度补贴 0.4 元,最高补贴 2500 度;生物质成型燃料每用1吨补贴 500 元,最高补贴 2 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积极认真的研究和调研,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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