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烟台市规划、住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有法定办理时限内办理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投诉电话:6151717
信函投诉: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察科(264000)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时: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2:00至5:30分;冬时: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30至5:00分。
办公电话:6286012
办公地址: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号附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