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拍卖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检查。
3.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4.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
5.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执法机构设置(内部有执法权科室名单)
1.烟台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2.市场体系建设科
3.外资管理科
4.商贸流通科
5.市场运行秩序与消费促进科
6.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7.对外贸易科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民防空大楼
2.联系电话
①烟台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0535-6091220
②市场体系建设科:0535-6657149
③外资管理科:0535-6245518
④商贸流通科:0535-6241723
⑤市场运行秩序与消费促进科:0535-6293610
⑥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0535-6269689
⑦对外贸易科:0535-6245977
3.电子邮箱
swjzcfgk@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网络投诉:http://swj.yantai.gov.cn/
电话投诉:0535-624358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民防空大楼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