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1.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指导监督道路外农业机械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二)执法机构设置
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业管理科、动物卫生科、饲料兽药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
2.联系电话
科技教育科0535-552890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535-6246306
种植业管理科0535-6247737
畜牧业管理科0535-6887612
动物卫生科0535-6881231
饲料兽药科0535-6886735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0535-6206698
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535-5130359
3.电子邮箱
ytsnyjzcfgk@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结果公示-后处置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确认:申请-审核-确认-送达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网络投诉:ytsnyjzcfgk@yt.shandong.cn
电话投诉:0535-6250145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21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