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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2-03001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2-06-06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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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从“简单粗放低效”向“精准智能高效”升级,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结合省分类分级监管文件,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实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6日由市政府安委会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相比省分类分级监管文件,主要框架增加了总体要求部分;具体内容,主要增加了新注册企业纳入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企业退出分类分级监管的情形、多次被举报投诉且查证属实予以降级管理的规定、对存在多个部门监管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求,分级监管依据方面细化了综合评估企业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分类分级监管的指导思想,提出推动形成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提出分类分级监管的四个原则,即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坚持源头管控、纵深防御,坚持要素融合、综合治理,坚持科技赋能、智慧管理。

第三部分为分类分级方法。首先,按照行业和风险大小,将企业划分为“Ⅰ类、Ⅱ类”两个类别。其次,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将企业从好到差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第三,对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同时提出了纳入或退出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

第四部分为差异化监管措施。一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视情减少或增加检查频次。二是实施差异化驻点监督,对低等级企业严格派驻监督,对高等级企业可实行巡回、定期驻点监督。三是推进差异化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黄牌警告等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联。四是落实差异化惩戒激励措施,持续强化“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工作导向。

第五部分为实施步骤。明确今年7月底前分类起底;9月底前完成全面诊断和首次分类分级,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全市一本账;12月底前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制定实施分级监管计划,完善落实分级监管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在高危行业、区市分两步建立完善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形成智能监管体系。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保障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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