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2-03373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1392号:关于“规范护工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6-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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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宏委员,崔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护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所言,随着当前护工行业不断扩大,从业人员日渐增多,护工的职业准入、职业标准以及行业管理滞后的问题日渐突出。

从现行的国家、省政策来看,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工作,均要求该职业(工种)已颁布职业标准,方能开展。经查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职业标准系统,护工这一职业尚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也未颁布护工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评价等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已颁布的职业标准中,仅养老护理员与护工的工作内容相对比较接近。

为解决您提出的护工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问题,下步人社部门将鼓励和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牵头提出地方性职业标准或企业职业标准,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级标准范围。职业标准发布前,将支持各用人单位组织护工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最高6000元培训补贴。同时,支持行业开展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给予优秀选手奖励,给予竞赛承办单位办赛补贴。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678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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