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2-03332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801039号:关于“解决旧村改造后期农民养老保障相关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6-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徐立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旧村改造后期农民养老保障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我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

(一)政策制度规定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烟台市政府于2014年9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50号),确定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个统一”。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等文件精神,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3〕1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个人账户,利用同一个制度平台;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对以前征地遗留问题,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二)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每年设定1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正常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各区市政府分级确定最低标准、当地财政资金支付,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每人每月197元,高新区每人每月187元,其余区市每人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截至2022年4月底,全市现有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17.9万人,其中已领取待遇124.5万人。2021年,全市累计征缴居民养老保险费30.8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2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基金208.7亿元;全年累计为125.2万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各项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7.5亿元,其中发放基础养老金22.9亿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14.3亿元,发放丧葬补助金0.3亿元。2020—2021年,我市连续统一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截至2021年底,我市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1.8元,远高于全省平均值,较上年度提高12.8%,有力保障了老年参保居民的基本生活。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自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基本原则,按照土地区片价格,将所有批次征地涉及的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在全省率先实行村(居)委员会、镇街政府、国土资源、财政、人社五部门联合审核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民主、公开、精准。2021年以来,结合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部分区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到个人账户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靠上调度,亲自部署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挂牌督办;我市人社、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审计部门和相关区市政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聚力攻坚,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合力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细落实落到位。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累计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4.3亿元,总落实率达到100%;其中涉及审计问题已整改落实资金46143万元,整改率达到100%,审计存量问题实现全部销号清零。截至2022年4月底,全市累计征地约2790公顷,应拨付社会保障资金42.2亿元,实际到位42.2亿元,资金到位率100%;累计已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42.1亿元,总落实率达到99.8%,基本实现动态清零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现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体制障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来源不足、失地农民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能力等3项问题以及相应的意见建议,我们全部接受、抓紧落实,力争尽快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突出“新征必保、先保后征”刚性约束,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卡实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调度,推进实现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全部动态清零。同时,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持续用力、常抓不懈,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居民医疗保障方面

2014年,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公平享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全市保障的参保居民达385万人,居民医保基金每年为400万人次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达近40亿元,有效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对于农村群众中的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和致贫返贫人口,我市建立了长期资助参保缴费机制,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我市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纳费用和办理手续,2022年,我局已经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2万余人,资助金额达5000余万元。参保后,困难群众除享受居民基本医保之外,还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和医疗救助双重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每年为困难群众报销医疗费达2亿余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三、金融监管方面

为了引导失地农民创业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涉农人员在范围内)新增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全市目前有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截至3月初,仅市级一家(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免收担保费1000余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690662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