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实行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日期:2022-06-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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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加力支持纾困稳岗、惠企为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烟台市将实行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缓交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新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的项目)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律暂缓存储

对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并列入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惩戒名单”。

缓缴期结束后经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延长缓缴期限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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