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台市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烟台市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汇集公众智慧,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办法》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2年6月25日-7月9日,为期15天。
二、意见反馈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7月9日前反馈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箱ytslyjlzzyk@yt.shandong.cn,也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邮编:264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烟台市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市级公益林划定工作,根据《森林法》和国家、省有关公益林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烟台市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公益林的划定标准及管护措施,要求各市参照省办法制定本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上级工作精神要求以及目前工作形势,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公益林管理体系,开展市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通过开展市级公益林落界调研,了解各(区、市)工作现状及相关意向;
三是《办法》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分总则、划定、调出和补进、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章30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保护管理。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市级公益林划定的原则。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要求,将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划定为市级公益林。
二是明确了市级公益林划定的范围。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的基础上,明确了公益林划定具体范围、标准,规定重要河流两岸、重要水库周围、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同时提出了市级公益林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不重合的原则。
三是明确了市级公益林调出、补进的相关要求。市级公益林实行“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办法》明确了市级公益林调出补进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四是明确了市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规定。对于公益林,核心就是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市级公益林。确需占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按照增减平衡原则补进市级公益林。涉及公益林采伐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关于公益林采伐“采一补二”的要求,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于下一个造林季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确保实现“越采越多”。
五是规范了市级公益林的合理利用情形。在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符合公益林保护要求、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市级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2022年6月25日-7月9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烟台市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