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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2-04910 成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保障政策,帮你“划重点”!

日期:2022-06-14      来源: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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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障
一、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始,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 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始,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普通门诊
一、居民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 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办理改签?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需签约一个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我市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8万元;二档缴费及各类在校大学生、未成年居民为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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