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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2-50638 主题分类: 公安_安全_司法,综合政务,政务督查,司法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司〔2022〕34号

 

各区市司法局,开发区工委办公室、高新区法制中心、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政法委、昆嵛山保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烟台市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烟台市司法局

2022年5月31日

 

烟台市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规范执业的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建立诚信档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年度考核、执业情况、教育培训、参加公益活动、奖励荣誉以及投诉申诉等信息,分类记入诚信档案。现对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解决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管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保障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基层法律服务。

二、适用范围

烟台市所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建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档案,应当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公正地记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现实表现,准确反映各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状态。

2.加强监督、促进发展。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档案,应当以“提升队伍素质、树好行业形象”为基本切入点,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促进行业风气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上下结合、综合管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档案,应当健全多层次信息采集、互换、评价机制,并与日常管理活动有机融合,力求工作同步、有效衔接。

四、建立方式

1.诚信档案以电子档案为主,首次建立保存纸质档案,可以作为备查内容,也可以作为对外披露的内容。

2.按照“一所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区(市)司法局负责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档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建立并向本区(市)司法局提供本所人员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建立、相互衔接、综合管理。

3.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的,区(市)司法局在1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被记录的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记录机关申诉,记录机关应在30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记录内容

诚信档案的内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良好执业行为记录、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等内容。区(市)司法局统一设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格式(附后),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按格式填录信息,建立档案,并输入电脑,记录内容从2022年1月1日始记。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1.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表彰、奖励的;

2.热心公益事业,成效显著的;

3.积极履行职能,受到社会舆论及新闻媒体赞誉的;

4.服务中心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企业改制、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重大纠纷调解、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成效显著的;

5.参与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成绩突出的;

6.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7.成功办理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

8.在上级组织的学术研讨及重要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的;

9.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和群众服务,受到褒奖的;

10.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记入的其他良好行为。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4.受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惩戒或处分的;

5.当事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质量评价较差或差的;

6.虽然未受到处罚但投诉属实的。

区(市)司法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行业投诉档案,对涉及投诉的,应填写《烟台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行业投诉情况记录表》。经司法行政机关查证情况属实后,投诉记录表作为证据记入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表》由建立机关登记后保存,以备后查。

六、诚信档案运用

诚信档案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行业评价、行业推介和典型宣传的基础资料,为各类社会主体选择代理人、法律顾问提供参考,与各类评比、执法检查、年度考核相结合。区(市)司法局将根据《诚信档案》的情况,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诚信状况评定,评定等级分为“诚信”和“关注”两类,对连续“诚信”级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将给予表扬;对“关注”级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各区(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加强诚信执业教育,组织专门人员认真采集、填写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中的情况信息,于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报备。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在6月20日前完成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档案登载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诚信档案》建立以后如信息变动,各所请及时与区(市)司法局联系,并由各区(市)司法局上报市司法局。市直法律服务所诚信档案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每季度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进行核对更新。


附件:1.烟台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档案备案表.docx

          2.烟台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登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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