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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98N/2022-06266 成文日期: 2022-05-28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关于《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日期:2022-05-28      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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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发放对象

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可于活动期限内,申领汽车消费券。

三、发放标准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申领和使用

(一)消费券申领。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领取消费券。

(二)消费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由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核销并协助购车用户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购车用户银行卡;

3.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6.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向购车用户承兑消费券。

五、参与活动企业

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参与活动的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环境等负面记录,无重大失信、失范等行为,严格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由银联平台组织对接、洽谈合作事项签约后,纳入参与活动商家范围内,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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