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烟台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2-05-27 17:0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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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5月27日讯(记者 王向荣 实习记者 董晨曦)27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烟台市汽车惠民消费券”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滕鹏介绍了总体情况。

5月22日,省商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省文件发布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并于昨天正式发布实施。希望通过政策激励和杠杆撬动作用,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加速企稳回升,达到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目的。”滕鹏说道。

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活动时间: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发放对象: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可于发放期限内,申领汽车消费券。烟台市注册登记的乘用车销售企业均可报名参与。参与企业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环境等负面记录,无重大失信、失范等行为,严格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放标准:1.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申领和使用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领取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由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核销并协助购车用户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

1.购车用户身份证;2.购车用户银行卡;3.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6.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照提交资料时间顺序,分批次向购车用户承兑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消费券宣传、发放、资金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研究解决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活动中,相关部门将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查处借电子消费券开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国银联总公司提供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如涉及支付服务的相关疑问,可直接拨打95516进行咨询。如涉及活动参与等相关疑问,可拨打市商务部门热线电话6715273进行咨询。

目前,汽车消费券发放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其中,领券小程序正在进行调试,28日12时起可以正常领券。资料上传程序同步正在抓紧研发,将第一时间通过云闪付界面通告。同时,企业报名参与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全市已经有238家企业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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