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烟台出台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22招

日期:2022-05-26      来源: 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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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与市场主体共克时艰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推出22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精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优化资金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升规纳统、现代物流项目、制造服务业创新平台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示范、服务业重大事项谋划等的奖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服务业投入。

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3.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4.免征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6.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二、强化金融支撑保障

7.帮助服务业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开展服务业专场银企推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资对接,为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服务业重点项目提供“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发布烟台市现代服务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定价、企业增信措施等方面给予优惠,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8.提升信用融资水平。引导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餐饮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探索商标质押、景区门票收入质押、运营收入质押等融资方式。

9.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餐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给予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保费补贴。

10.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做好资金接续。

11.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减费让利各项政策,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三、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

12.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2022年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环境治理业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2022年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制定“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遴选一批行业领先的服务业企业纳入服务业领军企业示范培育工程,对营收规模大、增幅快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信用激励和政策扶持。

14.鼓励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市内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各类企业将其生产流程中的科技研发、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程设计、设备租赁、技术推广等服务环节、服务业务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同等享受前述升规纳统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支持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1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四、加快便民商圈建设

18.鼓励扩大连锁经营。总部注册地在烟台市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2022年每新增一家直营连锁门店(纳入企业总部统计),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9.支持快递进村。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给予补贴。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对2021年9月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不含3家)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按照每个站点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

五、推动消费持续恢复

20.支持文旅消费载体建设。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1.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22.强化政府采购对旅游业的支持。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落实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形成政策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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