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2-02696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41509号:关于对“发挥高科技、大数据平台优势,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5-2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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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钢铭代表:

您提出的发挥高科技、大数据平台优势,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环境监管领域的不断拓展,我局在发挥高科技、大数据平台优势,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烟台市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近些年,我局结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实际监管需求,建设了系列自动监测系统,对全市487重点监管企业、污水处理厂8主要河流断面以及160个镇街及城区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建成了海洋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海洋浮标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监管。建设了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联网全市119家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管,通过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重型国五柴油车排放进行自动监测。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但是各业务系统存在关联性不强、资源共享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更好地发挥高科技、大数据平台优势,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拟建设烟台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整合业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完成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到可视化展示的全过程建设和管理,实现“数据监管”“数据决策”“数据服务”,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推动环境决策科学化、业务监管精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建设内容包括(一)完善各业务系统,建设生态环境综合业务平台;(二)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三)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研判分析,在此基础上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目前,烟台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项目已经完成了建设方案的编制。大数据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我局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近期将再次提报。待论证完成后即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感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我们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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