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2-02703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政治建设

第141140号: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5-19      来源: 市司法局

字号:

尊敬的高素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我们已经收悉,现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握精髓,传承创新,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调解依靠人民群众的理念,全方位优化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7034个,调解员21950名,其中专职调解员8864名,专职调解员占比达到40%。2021年,全市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1052起,调解成功20731起,成功率98.5%。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烟台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形成了矛盾纠纷大调解“五级推进、五化并举”的“烟台模式”,走出了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烟台路径”,谱写了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的“烟台篇章”。2019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现场会,推广烟台经验。近年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年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一、实行“五级推进”,开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新局面

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统抓总揽的“一把手工程”、维护和谐稳定的基石工程、践行群众路线的民心工程来抓,做到市、县、乡、村、网格五级齐抓共管、齐推并进,全市调解工作实现了新跨越、呈现出新气象。

市级层面,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级层面,建立起15个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做到全天候防控预警、零距离化解矛盾、无缝隙服务群众。镇街层面,建立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分析研判、分流调处、分类指导。村居层面,建立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德共促会“一室两会”。网格层面,吸纳6750名网格员和楼宇长加入调解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群防群治,立调立解。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7000余个,有效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聚力“五化并举”,开创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新模式

新时代调解工作,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百姓烦忧,连的是千家万户,稳的是执政根基。我们适应新形势要求,以创新的思路、开拓的勇气、特色的探索,大力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五化”建设。

一是推进调解综合化,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在县市区一级,高标准、高质量打造集接待、受理、调处、督办、化解、回访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一站式”“综合化”实体平台,做到辖区内各行业专业调委会统一入驻,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充分整合,“情、理、法、德”多管齐下,实现“一站式受理、零距离服务、专业化调处、综合性解决”,真正让群众“进一个门,调千种事,解万家忧”,有效改变了以往人民调解小而散的传统形态,有力推动了调解工作向平台化、集约化、综合化的转型。

二是推进调解专业化,大力完善基层调解组织。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矛盾进入多发期,各种新矛盾、新形态、新问题大量出现。一方面,既要持续巩固“老娘舅”式调解、“五老”化解等传统模式,另一方面,更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突出彰显调解的专业性、精准性、实效性,实现调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融入、等高对接、跟进服务。目前,全市已成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劳资纠纷、金融保险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8个。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破产清算重组调委会,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组建了由18家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组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构建起烟台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动商会调委会全覆盖,推动商事纠纷化解进入新境界。按照省委政法委林峰海书记批示要求,推广芝罘区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四个一”调解新模式。

三是推进调解联动化,实现多维协同联调。大力推行“多领域覆盖、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解”的思路,实施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机制联接、调处联手,有效形成了警调、诉调、访调、律调等“多调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新格局。聚焦纠纷联调,推动金牌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设置专职调解室,构建起“治安+调解”的“警民联调共同体”。大力强化诉调对接,实施“诉前委托+诉中委派”模式。聚焦品牌联建,鼓励专业能力强、知名度高、热心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形成群众身边“信得过、靠得住、叫得响”的调解品牌集群。每年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推进各地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推进调解规范化,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规范化引领工作标准提升。规范运行流程。探索建立调解规则体系,出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等系列文件,推动调解工作“五有”和“六统一”落到实处。规范素质提升。建立市县乡分级教育培训机制,开展“情调议解•法促和谐”技能大比武活动,对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常态化培训。对调解员队伍实行星级化评定、等级化管理、分类化指导。规范队伍建设。联合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烟台方案”,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品牌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把“一村(社区)一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比例达到40%纳入市委重点工作挂图作战平台考核。全市专职调解员占比已达到40%。

五是推进调解超前化,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最高境界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我们注重在源头上下功夫,在治本上用力气,在超前上做文章,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未萌状态。在全市实施“法德共进”工程,建立法德讲堂7859处、法德共促会6299个、法德文化阵地9743个。注重发挥“法德共进”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评价监督等功能,与人民调解有机融合,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

按照烟台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40号提案《关于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认真分析研究建议相关内容,立足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接地气、成本低、效果好的天然优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我们充分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将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今后我们将义不容辞地发挥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推动各级知调解,用调解,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甚至全局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夯实平安法治烟台建设的基础。

二是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按照不少于1人、2人、3人的标准,配齐配全专职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健全镇、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人民调解队伍阵容,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2至3年的努力,县乡村三级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占比达到60%以上。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不断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离退休政法干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等法律工作者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调解工作。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培训制度,采取工作经验交流、法律知识讲座、庭审旁听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调解员、信息员、情报员、宣传员“四位一体”“一员多能”的工作本领显著增强。

三是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领域。在已经成立的重点行业领域实体化专业调解委员会基础上,继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和行业协(商)会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今年积极推进扩大行专调解组织覆盖面,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等领域拓展,计划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级层面成立建筑施工、房地产、金融、信访事项、劳动人事争议、工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各区市推广。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对已经全面铺开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益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往来中的合法权益。今年,拟推动成立自贸区烟台片区涉外民商事调解组织,同时,学习上海先进经验,鼓励引导成立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海事调解组织,推进多元化解。

四是积极推进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完善各区市“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分流、统一处置的闭环式工作局面。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将法院、公安等办理的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这既可以节约警力和司法资源,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有关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解决行政争议。建立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公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是建立和落实好保障机制。督促各级财政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鲁司〔2016〕14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调解人员的后顾之忧。


烟台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