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烟政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立足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起草形成《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19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电话:0535-6242967
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烟政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实现“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20家”目标要求,我局立足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摸排,起草形成《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一)培育总则。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在全市同行业中知识产权工作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位,遵循“政府引导、县区培育、企业自愿、激励创新、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培育过程。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区市局推荐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区市局根据培育任务开展相应培育工作,市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经培育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认定。
(三)申报条件。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需符合“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效发明1件以上或者有效专利5件以上,且专利技术已有应用”等条件。申请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符合“培育期内自主研发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20%以上、持续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90分以上”等条件。
(四)评审程序。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由各区市局初选,市局受理、复核,通过后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申请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核验结合方式,市局组织有关专家、科室依据办法结合《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组研究,经公示后认定“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
《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11日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至5月19日结束,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