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2-03-25 17:17      来源: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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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防办、市办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人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人防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全市人防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抽查目的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模式,加快推进人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抽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提高从业单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二、抽查对象

以2021年竣工和2022年在建的人防工程项目为主要载体,对我市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人防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具体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定。

三、抽查时间

计划在9-11月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内容

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抽查内容:一是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管理及企业从业能力情况。二是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三是企业是否存在无正规图纸或私改图纸生产、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等行为。四是生产材料和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及制假售假等行为。五是企业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行为。

五、人员确定

按照《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检查人员从市人防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分为两个检查组,每组2-3人。同时视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验证,被委托单位派出2名专业人员随同检查组开展验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准备。人防工程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人防从业企业监管的重要措施,要科学组织、周密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有关要求,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抽查对象确定后,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检查组应及时查阅监管平台、档案资料等,预先掌握被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二)坚持公平公开。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检查组应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并做好登记说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注重结果应用。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检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在市人防办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检查信息,实现随机抽查结果共享。同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监管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监管效果。


附件 :1.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 、 一公开 ”抽查计划

2.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 ” 抽查事项清单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 、 一公开 ”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时间

1

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抽查

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管理及企业从业能力情况

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人防部门

市级相关部门

9-11月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无正规图纸或私改图纸生产、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等行为

生产材料和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及制假售假等行为

企业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行为

附件2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 ” 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部门

抽查
事项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1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抽查

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专用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一是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管理及企业从业能力情况。二是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三是企业是否存在无正规图纸或私改图纸生产、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等行为。四是生产材料和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及制假售假等行为。五是企业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行为。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8项。

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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