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农业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业管理科、动物卫生科、饲料兽药科、农机化管理科,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实施检查计划→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检查材料归档→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网络投诉:ytsnyjzcfgk@yt.shandong.cn
电话投诉:0535-6250145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216房间
七、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35-6691961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
办公时间:8:30—11:50,13:30--17:00(5月1日-10月31日为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