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2-47883 成文日期: 2022-12-19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执法岗位信息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日期:2022-12-19 00:00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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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属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助开展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调查;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查处。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一科

负责拟定关于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二科

负责拟定全市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方面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价格收费行为,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检查,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市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市区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县市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药品监管科

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指导县市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承担省药监局下放的适合属地管理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查处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承担省药监局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负责全市经营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省药监局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负责全市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查处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标准化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承担全市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评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认证认可科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与协调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报工作。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查处有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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