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体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业余训练科、体育产业科。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26号2号楼。
2.联系电话:
办公室:0535-6613429
人事科:0535-6632175
群众体育科:0535-6613450
业余训练科:0536-6702613
竞技体育科:0535-6613477
体育产业科:0535-6887769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行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体育局机关党委。
网络投诉:http://tyj.yantai.gov.cn/
电话投诉:0535-6613429。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26号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