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2-10-24 15:56      来源: 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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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锚定“1+233”工作体系,加快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全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现就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一流烟台国有企业

1.对标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在市管企业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世界一流企业的工作思路目标,推动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标国内外一流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寻找差距不足,加快建设一流企业。到2025年,将万华化学打造成世界一流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行业一流企业创建。建立全面覆盖、分层分类的行业一流企业创建体系,利用3—5年时间,在竞争类市管企业率先打造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和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将冰轮环境、泰和新材、张裕集团、东方电子集团、密封科技打造成行业领军企业,将相关权属企业培育成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力争全市国有上市企业达到10家,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共计达到50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打造一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督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落实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围绕产业投资和城市建设投资职能,不断壮大资产规模、增强造血能力、提升融资功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利用3—5年时间,发展成为国内同类别一流的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城市建设、文旅、能源、城建类企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发挥国有企业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4.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和推动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强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建立“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投资项目调度服务机制,确定服务专员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9+N”产业以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建立市管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指引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企业主业发展和投资情况实施常态化跟踪监测。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住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民生领域的职能作用,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社会公益和慈善制度,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企业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披露信息,打造“阳光国企”,提升社会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

三、优化国有企业发展路径

7.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以“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地方税收和国有资本收益增长激励,推动国有经济提升质量效益。到2025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等规模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市经济增长水平,其中市管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质量效益指标位居全省市级国资系统前列。(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享誉度。推动制造业企业增强设计和服务能力,加快由产品型向服务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创新国有资本招商体系。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招商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基金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市管企业与各类500强企业、央企及省企的战略合作,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商务局)

四、大力实施国有企业创新驱动

10.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鼓励市管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市管工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制造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以上,其中重点制造业企业达到5%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强化创新平台建设。立足主责主业、围绕我市“八大”主导产业,培育或并购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综合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科技人员占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承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牵头或参与建立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等各类开放创新平台。深入实施企业数字化战略转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打造一批“灯塔工厂”、数字化企业和产业园区。鼓励各市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2.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健全人才“引用育留”机制,支持企业引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建立科技带头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支持企业大力引育高端人才,到2025年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实现新的突破。(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高国有企业经济带动能力

13.增强企业市场主导权。引导企业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市场主导权。增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4.做强特色产业园区。重点推动做大做强“2+8+N”产业园区。“2”即已建成并投运的万华化学工业园和东方科技产业园;“8”即正在启动建设的裕龙石化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东方航天港产业园、泰和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张裕绿城葡萄酒小镇、万华蓬莱工业园、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N”即支持市管企业与各区市合作,建设更多专业化、特色化园区。(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放大企业链主作用。加快培育链主企业,着力打造“5+5+N”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模式。持续提升万华化学、蓝天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张裕集团、裕龙石化5户链主企业“控链”能力;不断强化冰轮环境、泰和新材、东方电子集团、交运集团、盐粮集团等5户骨干企业“强链”“延链”作用;启动实施一批增量扩容优质项目,积极培育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断“补链”。适时整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创新国有企业发展模式

16.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国有企业上市资源,建立并动态调整上市资源后备库,逐户研究确定上市板块,协助推进上市工作。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已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引入市外上市公司。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国有参控股上市后备企业10家以上。支持国有企业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推动国有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市管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指导市管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总体规划和路线图,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挖掘应用场景,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产业发展、市场应用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从传统模式向数字智慧化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七、维护国有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19.加强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市管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市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严格控制高风险业务,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合规管理试行办法,建立高质量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国资监管负面清单,引导企业明确经营管理红线底线。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将总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强化财务金融风险防控。按照市属企业降杠杆减负债防风险的意见,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切实防范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稳妥处理金融企业、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控。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债券发行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1.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快安全生产装备、技术、管理升级,打造本质安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做好防疫物资及煤电油气运等应急保障。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机制和应对预案,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

八、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2.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各级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集团和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规范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提升董事会运行水平。完善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方式,严格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出资人派员列席市管企业董事会现场会议制度,开展董事会与董事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

23.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管理。压缩管理层级,开展“总部机关化”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提升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效,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积极提升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制定企业工资总额周期制管理制度,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用足用好中长期激励政策。着力推动泰和新材、冰轮环境等开展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巩固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市管企业改革成效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经验做法、规定要求写入章程、建立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开展市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创新成果评选,将优秀改革案例在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25.健全企业家培育体系。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建立企业家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发挥优秀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为实干者容错免责。完善企业家参与重大战略实施机制,推动企业家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更多智力支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7.加强优秀企业家表彰培训。常态化、立体式组织开展国企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世界一流企业挂职锻炼。宣传发动做好全省“雏鹰”经营管理人才库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参加各类评选表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28.着力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深入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始终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党委领导力、支部组织力和党员带动力。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推行“五星联创”工程,持续开展“一企业一品牌”党建特色品牌创建,实现党建赋能改革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

29.持之以恒抓好作风改进。巩固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行能力锤炼过硬队伍集中行动成果,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国资干部队伍思想境界、担当精神和执行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加大调研、督查力度,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对标一流、奋勇争先的价值导向。(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0.强化工作落实组织保障。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可量化、可落实、可督导、可考核的推进机制,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巡察范围。市国资委承担全市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实施年度评估并加强成果应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健全考核体系,将战略规划、全面对标一流目标、预算安排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效衔接。各级企业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靠上推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营造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和金融企业,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市可根据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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