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管理财政票据,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执法机构设置
烟台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票据科、烟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烟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资产管理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
2.联系电话:
烟台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票据科0535-6632028
烟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535-6688070
烟台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0535-6688077
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0535-6688005
烟台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0535-6688628
烟台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0535-6688106
3.电子邮箱:czjbgs6688@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企业财务通则》
5.《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6.《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
7.《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8.《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
9.《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18.《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19.《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1.《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2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4.《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25.《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2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7.《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28.《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9.《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0.《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31.《彩票管理条例》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4.《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5.《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36.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财税政策文件
三、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检查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检查事前告知→作出检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征收:企业申报收益→进行收益审核→企业上缴收益
行政确认:提报申请材料→主办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发文公示或批复
行政裁决:投诉人送交投诉材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查,材料属实则受理,否则通知补充材料→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财政局
网络投诉:czjbgs6688@yt.shandong.cn
电话投诉:0535-6688012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