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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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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民〔2021〕40号)

政策内容:对辖区内已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在校就读期间。对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每人每学年领取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执行年限:当前有效,有效期至新政策出台。

面向群体: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还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民政局:0535-6788228。芝罘区:0535-6020035;福山区:0535-6356859;莱山区:0535-6710859;牟平区:0535-4219136;蓬莱区:0535-5622550;海阳市:0535-3226907;莱阳市:0535-7269155;栖霞市:0535-5235029;龙口市:0535-8955710;招远市:0535-8213700;莱州市:0535-2202113;开发区:0535-6396172;高新区:0535-6922919;长岛综合试验区:0535-3210662;昆嵛山保护区:0535-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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