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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金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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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金政策的通知》(烟卫人口家庭〔2022〕6号)

政策内容: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因违法犯罪死亡的除外)且母亲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拥有烟台户籍的父母,由户籍所在区市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面向群体:独生子女死亡且当时母亲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烟台户籍父母家庭。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88986;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809718;蓬莱区:5651857;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112;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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