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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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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烟财社〔2022〕16号)

政策内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维持每人每月550元不变;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执行年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面向群体:列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群体。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5973;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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