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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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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烟卫〔2016〕5号)

政策内容: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所在区市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执行年限:长期执行

面向群体: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

咨询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5973;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5;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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