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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稳定粮食生产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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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发展阶段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2025)》(烟政办字〔2021〕27号)

政策内容:推进撂荒耕地整治改造。对于丘陵坡度低于25度的集中连片撂荒耕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在保持原土地承包权前提下,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促进撂荒耕地生产条件改善和发展粮食生产。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亩1000元予以补助,区市财政资金按照每亩500元予以配套。从根本上解决全市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

执行年限:2021年6月3日—2025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所有农户。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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