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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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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0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农〔2020〕102号)

(2)《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烟台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烟农〔2021〕131号)

政策内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规定机具类型予以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年限:自2020年5月6日开始执行,截止日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35-620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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