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民生政策“便利店” > 住房保障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

字号:

政策依据: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住征〔2021〕1号)

政策内容:

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一年内发生过两次房屋权属变更的,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或同一人提取申请前一年内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在三年有效提取期内申请。职工在异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的,提供正常材料外,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过户前的购房付款凭证,并签署承诺书,同时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职工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虽属一年内首次权属变更申请提取,但所购住房发票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相近,提供正常材料外,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过户前的购房付款凭证,并签署承诺书。职工与其配偶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不予提取。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4月29日。

面向群体: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61。


相关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