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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住房保障对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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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2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2021〕8号)

政策内容:

(1)供应对象。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为现行政策规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即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房屋来源。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从已建成的保障房中筹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投资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目前,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主要集中在两个项目:莱山区锦绣家园项目(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芝罘区锦绣新园项目(位于芝罘区只楚办事处),出售人均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3)销售价格和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以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价格为基准下浮10%核定。出售产权份额比例为60%、70%、80%三个档次,由承购人自行选择,剩余产权仍由出售人持有。

(4)销售方式。市中心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无需递交申请和轮候排序。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持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等证件,可以在工作日内到售楼处随时选购。

(5)产权增购和上市交易。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增购限制期为5年。共有满5年后,承购人可以向出售人申请一次性增购剩余产权,增购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配售价格的,按原配售价格计算;承购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增购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产权。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1月30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简称“新市民”)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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