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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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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54号)

政策内容: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入乡返乡落户,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

执行年限: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

面向群体: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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