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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烟就业人员落户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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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烟发〔2016〕12号)

(2)《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

(3)《烟台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烟发〔2016〕22号)

(4)《烟台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

(5)《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54号)

(6)《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烟公通〔2021〕44号)

政策内容:

一是放宽人才引进条件限制。有意愿来烟创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持有山东“惠才卡”、烟台“优才卡”以及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社会贡献突出人才及其他各类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等急需型人才。

二是放宽学历、年龄条件限制。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是取消技术技能人员条件限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

四是放宽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人员条件限制。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人员(含免税经营者)。

五是放宽社保缴纳年限条件限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是放宽了集体户近亲属投靠落户条件限制。已在本市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有意愿来本市就业创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或一方为集体户,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执行年限:自2021年7月10日起执行。

面向群体: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有意愿来烟创业、就业的市外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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