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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蓝领”培训项目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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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19〕9号)

政策内容:申报流程:单位申报—区市汇总—市级发布。奖补政策: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按每人3000-4800元补贴,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自行负担或与有关企业、培训学员协商分担。

执行年限:2019年3月起实施。

面向群体:

参加培训人员为烟台市各类企业在岗职工、技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参加高级工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含)以上。

(2)参加技师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4年(含)以上。

(3)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山东省“金蓝领”技师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8年(含)以上。

(4)近四年内获得市级(含)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级技术革新成果奖满3年的,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培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满3年的,可申报参加技师培训,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培训;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满3年的,可申报参加高级工培训,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申报参加技师培训。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535-67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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