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民生政策“便利店” > 就业创业

烟台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107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0〕16号文件开展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1〕6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体育局《关于体育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108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函〔2021〕77号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114号)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文旅〔2021〕107号)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烟农〔2021〕261号)

烟台市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集联〔2021〕26号)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教函〔2021〕79号)

政策内容:

(1)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2)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3)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工院校毕业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5)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6)我省十强产业相关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培训条件的,可根据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目录,纳入“金蓝领”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人员范围。从事一线技术技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可推荐申报烟台市首席技师等技能人才工程。

执行年限:2021年9月28日开始执行

面向群体: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35-6785028;职业能力建设科:0535-6783397


相关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