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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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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号)

政策内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正常经营的,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期限要求放宽至6个月以上。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35-69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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