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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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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94号)

政策内容:

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依托本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依托上述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从业人员年龄须为男性16至60周岁、女性16至55周岁,按身份证记载出生年月计算。从业人员须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3)按照实际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4)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平台支付的,补贴发放给平台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个人自行购买的,补贴发放给个人,补贴可由平台企业代为申请,也可由个人直接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发放至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户。

(5)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100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

(6)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能与职业伤害保障政策重复享受。(7)从业人员在缴单位社会保险费以及注册营业执照的不在补贴范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烟台市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或所依托的平台企业。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5-6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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