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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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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号)

(2)《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2〕1号)

政策内容:

(1)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3)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35-6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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