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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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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号)

(2)《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2〕1号)

政策内容:

(1)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各区市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2)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是指身份证年龄45—65周岁人员,含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35-625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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