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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政策

日期:2022-10-13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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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17号)

政策内容:全市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烟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执行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胰岛素产品。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执行年限:自2022年5月26日起执行。

面向群体:糖尿病患者。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0535-68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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